一、博士、硕士房租补贴及生活补助
享受条件: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和为期5年的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
二、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条件:吸纳派遣期内未就业本市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驻东营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条件: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领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800元。
五、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0元,其他12000元。
六、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4000元。
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享受条件:高校毕业生租赁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本科以上学历每年10000元,其他每年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享受条件: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3000元(2000元)的补贴。
九、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条件: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从事种养殖(含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以及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的大学生创业人员。
政贷款及贴息标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最长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最长期限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每年按照贷款基准率50%的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