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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dayujianshe | 发布时间: 2020-02-17 | 12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机构,市直有关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将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决策部署切实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既是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真实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基本情况、动态监测用工变化情况的重要措施。当前,在建工程项目逐渐复工,外来返岗农民工增多,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要求,把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全市各级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督导调度;住建、市政、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本行业领域在建工程项目的要求,加强对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指导;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复工、开工后招用农民工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确保农民工实名制全覆盖

(一)建立健全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选配责任心强、熟悉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和用工管理的劳资专管员,认真学习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及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制度(详见附件),设立用工实名制通道,接入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做好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协议等签订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二)严格农民工进场登记和考勤管理。除因特殊需要当日结算的零工外,其他农民工全部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农民工进场后,在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劳资专管员要第一时间通过监管平台采集农民工身份证信息,填写进场确认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形成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数据库。及时与每名农民工签订真实、规范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上传监管平台。采取错时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考勤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加强考勤监督,确保考勤信息真实、完整。农民工信息发生变更时,施工企业要实时核实更新。使用零工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集相关信息并留存劳务费支出凭证。

(三)及时做好工程量核算和离场管理。农民工工作量按月(每月底)及时核算,工作任务不满一个月的完工后即时核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及时对农民工从事的工程组织验收,并与其班组及农民工本人核对,明确所施工工程量及对应的劳务费。农民工在该项目工作任务完工后离场的,施工单位要及时与农民工签订离场确认书,通过监管平台完成工资支付后进行用工信息解除。

(四)通过银行卡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除因特殊需要当日结算的零工外,其他农民工工资全部通过监管平台银行卡支付,不得采取现金方式发放。建设单位要采取按月拨付或一次性提前拨付多个月的方式,及时向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总承包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核算上月农民工工资,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后,每月15日前通过监管平台工资专户发放到每名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细落实

各级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春节前在建项目全面排查情况,梳理省政府考核、受理信访投诉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分析问题症结,帮助在建工程项目做好复工用工服务的同时,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抓好问题整改,提前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集中力量从源头上做好根治欠薪各项工作。各部门要主动收集施工单位用工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加强劳务推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各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应用,能够通过监管平台审查或信息化措施传送的,疫情防控期间一般不要求现场报送材料。要迅速组织对监管平台现有信息进行梳理,对已完工的项目、已离场的农民工信息及时作出相应处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后落实实名制管理有关措施,做到“六个100%”:即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率100%、农民工实名制信息采集率100%、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农民工电子考勤率100%、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率100%、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率100%。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欠薪隐患。对因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予以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在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畅通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做好农民工举报投诉“不见面”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能够通过协调解决的尽量采取非立案协调方式处理,确有必要的可通过电话或在线视频并录音录像等方式调查取证,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证据材料或送达文书,减少现场办理环节,将农民工维权从“线下”转到“线上”。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平台,对各类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实现在线登记、流转和反馈,减少人员聚集。

各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QQ或微信工作群,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送有关政策规定和信息,提前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普法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指导,防止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发生劳动纠纷。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参建方信息,公布当地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农民工现场查询。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制度落实,为2020年根治欠薪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东营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0年2月17